让达标排放更简单
全国咨询热线:13132257666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吸附设备“忘了开”? 罚款30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1 02:14:13 人气: 来源:新闻资讯

  2022年10月11日,某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单位裁切、贴合、模切等工序正常出产,配套建造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性炭吸附设备未运转,贴合流程发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搜集处理直接排放。经进一步查询,该单位在正午12点至13点休息时间将活性炭吸附设备封闭,13点工人上班后忘掉敞开,导致出产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削减废气排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责令该单位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罚款3.08万元。

  部分企业在环境保护办理的理念上还停留在“只需有污染办理设备就可以”的阶段,忽略了对污染办理设备的日常监管和保护,也缺少相关的办理规章制度,导致办理设备形同虚设。生态环境部分要逐渐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辅导,催促企业强化内部办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和出产设备同步运转。

返回列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