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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中确认的多个废气排放口实践合并为1个能否核发排污答应证?

来源:工业废气设备    发布时间:2024-03-30 1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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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剖析企业设置4个废气排放口,等效为1个排放口;现企业实践就设置一个排放口(相当于将4个排放口合并为一个),公司制造工艺和废气办理设备均与环评共同,请问这种状况是不是可以核发国家排污证?

  您好,依照《排污答应办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排污单位选用的污染防治设备或许办法有才能到达答应排放浓度要求。如该项目未展开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应进一步评价排气筒及整体项目变化状况,证明是否归于严重变化。归于严重变化的应从头环评,不归于严重变化的归入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并按规则归入排污答应办理。如排污单位因为排气筒设置暂不契合核发条件,且适用于排污期限整改景象的,可由当地生态环境部分下达排污期限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规则时限内完结整改,按规则从头申领排污答应证。详细的有关事项,请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分咨询。感谢您的重视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