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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排污许可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7:55

产品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修订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征求意见稿)》

  标准结构框架包括适合使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五个章节,其中,第4和第5章节包括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方面的要求、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等内容。

  与原《规范》相比,本标准在对排污单位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大气污染物实施许可管理基础上,增加了固态废料、土壤、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涉及燃煤的锅炉新增汞及其化合物的许可排放量管理。对于重点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新增有组织废气一般排放口(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颗粒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废水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新增煤场和生物质燃料、灰渣堆存、装卸过程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重点管理单位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仍采用绩效法,根据行业治理水平现状和发展需求,对排放绩效值进行了重点修订。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颗粒物)许可排放量,根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吨燃料基准排气量、设计燃料消耗量进行核算。

  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废气主要排放口(汞及其化合物)、废气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和废水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要求。增加对于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形导致数据失真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从处罚判定之日起向前追溯至当年1月1日,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废气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烟尘)的实际排放量。

  明确提出重点和简化排污单位,非正常情况的标记应执行《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在原《规范》基础上,针对启动、停机、故障或事故情况下,细化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浓度数据不予考核情形。调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合规判定要求,即废气主要排放口按“口”分别判定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每个废气主要排放口都应该满足相应的许可排放量要求。废气和废水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加和值”分类判定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要求,互不“借用”许可量。

  精简优化主要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环节等填报要求,新增了燃料厂外运输等填报内容。在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方面,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记录内容、频次、提交时间等,并最大限度地考虑与生态环境统计进行衔接。

  本次修订结合行业特点给出钢铁工业特有固废的代码、种类、名称及产生环节,别的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态废料》(HJ 1200-2021)执行即可。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即可。

  一是增加月许可排放量限值。二是优化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三是调整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绩效值。四是采用产能替代产量核算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五是优化废水间接排放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管控思路。

  一是优化废气一般排放口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二是补充完善废气无组织排污系数。三是推动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优化主要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环节等填报要求,新增燃料厂外运输情况。补充完善污染因子及许可排放浓度确定依据。补充完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技术。首次引入月度统计台账。执行报告增加厂外运输方式实际年运输量、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及排放阶段。

  修订后的技术规范按照前言、适合使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编排。

  修订提出了对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涂装生产单元、涂装生产单元外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及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废水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均许可排放量,明确涂装生产单元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两部分。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明确“环境空气达标区”的判定方法,将涂装生产单元许可排放量核算的绩效值与“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最近一个自然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联动,结合《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1)、重污染天气绩效 A级企业限值、各地地标和排污单位物料衡算法实际量综合确定绩效值,位于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和臭氧不达标区的排污单位,核算 VOCs 许可排放量时,取较为严格的绩效值。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的,则取相对宽松的绩效值。

  修订新增了废气一般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涂装生产单元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实际排放量。修订增加对于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形导致数据失真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从处罚判定之日起追溯至当年 1 月 1 日,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

  增加排污单位VOCs 废气燃烧治理设施不同工况状态下自动监测设备 VOCs 排放度数据不予考核情形。本次修订调整了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合规判定要求,即涂装生产单元挥发性有机物按“单元”分别判定,其他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按“口”判定。

  精简明确主要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环节等填报要求,新增了原辅燃料和产品运输系统厂外运输情况。在污染治理与排放方面,衔接《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1)、《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态废料(试行)》(HJ1200)等要求。在自行监测方面,衔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等要求。

  标准修订基本沿用了目前《锅炉技术规范》的框架结构,未按照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与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做区分编制。

  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执行和参照执行 GB 13271 或 GB 13223 的锅炉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土壤污染控制的许可管理。

  对于涉及燃煤的锅炉新增汞及其化合物的许可排放量管理,新增有组织废气一般排放口(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颗粒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废水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新增了燃煤堆场、生物质燃料堆场、灰渣场(自建)和粉状或块状物料储仓的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明确“环境空气达标区”的判定方法。将废气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的调整系数与“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锅炉排污单位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最近一个自然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联动,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的燃用固体和液体燃料的锅炉,年均浓度超标的环境质量因子对应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核算许可排放量时,废气污染物许可浓度取相应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的锅炉,废气主要排放口核算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时,废气污染物许可浓度取相应排放标准中的限值。

  修订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汞及其化合物)、废气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和废水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采用实测法核算许可排放量,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实际排放量根据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实际排放量。修订增加对于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形导致数据失真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从处罚判定之日起追溯至当年1月1日,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废气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烟尘)的实际排放量。

  将锅炉运行分为“启动”“供能”“故障/事故”“停止供能”“停炉/备用”“停运”和“停运(维修维护等)”7种工况状态,分别提出不同工况状态下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浓度数据不予考核情形。调整了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合规判定要求,即废气主要排放口按“口”分别判定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每个废气主要排放口都应该满足相应的许可排放量要求。废气和废水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废气排放按“加和值”分类判定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要求,互不“借用”许可量。

  精简明确主要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环节等填报要求,新增了燃料厂外运输情况。在污染治理与排放方面,衔接《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 129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态废料(试行)》(HJ 1200)等要求。在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方面,区分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锅炉排污单位,优化记录内容、频次、提交时间等。

  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推进的重要制度改革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方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的创新应用赋能企业环境管理数字化。关注环工宝典,环保工程师必用的环保数智化工具平台。